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做好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结合我区实际,出台《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补充通知》。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保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田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对承租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按照《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涵财〔2020〕23号)减租政策基础上,继续免收2020年5月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6月租金。承租户为个体工商户的,继续鼓励产权单位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至今年6月底,租金免除总额应达到3个月。
四、政策解读
疫情期间,对承租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在《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涵财〔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租金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免收2020年5月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6月租金。承租户为个体工商户的,继续鼓励产权单位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至今年6月底,租金免除总额应达到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