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及党的十九大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更好的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休渔对象: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
区域: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
休渔要求:1.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所在地的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2.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3.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4.伏休期间原则上不得予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5.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6.伏季休渔期间,未经批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规擅自审批伏休渔船被租用进行教学、科研、资源调查等特殊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将伏休任务落实到沿海各乡镇,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做好海洋伏休宣传工作,引导渔民提前做好生产安排,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和配合海洋伏季休渔,为加强休渔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巡查,维护休渔秩序
各单位要坚持“严管、严打、严控、严查”的方针,加强巡查与执法。做好市、区之间执法的协调配合,建立相关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衔接配合方式,确保执法海域全覆盖。
(四)突出重点,提高监管效率
各有关乡镇要对休渔渔船进行逐船登记,各有关乡镇要督促全体船东船长在5月1日12时前做好“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等伏休基本工作,确保不漏“一船、一人、一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异地休渔,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五)落实保障,推动制度实施
要统筹用好现有的渔业补贴政策和资金,为休渔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对伏季休渔监管工作的支持;要将机动渔船油价补贴与是否依法休渔进行挂钩,对违规渔船要扣除补贴。
(六)强化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案件,要迅速部署,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相关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