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审议,2019年1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29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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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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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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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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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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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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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环保局关于莆田市盈凯鞋材有限公司鞋底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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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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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环保评[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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