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受理的经镇(街)审核、公示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共有2户,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涵民〔2020〕3号)标准:
(一)急难型救助标准。因遭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死亡的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确诊后在医院急需医疗费救治的,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及时给予8000元以下(含8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严重困难、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现已进行了初步审核,拟发放救助资11000元,具体救助名单、事由及救助金额如下。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于5日内(11月17日至11月21日)向民政局低保办反映。(电话:3566559